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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9pm 06/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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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演唱會門票斂財 | 華裔女子改口認罪 判監禁一年

华女借张学友演唱会骗44万被控 若罪成可监最高10年
陳秀娟改口認罪,被判監1年。(檔案照)

(八打靈再也6日訊)涉嫌利用《張學友60+巡迴演唱會》斂財逾44萬令吉,早前被控以詐騙罪名的華裔今日改口認罪被判一年監禁,被告聞判後當庭落淚。

從事司儀工作的被告陳秀娟(譯音,40歲)是於8月16日在地庭被控故意獻議提供《張學友60+巡迴演唱會》大馬站演唱會329張門票,以騙取總值44萬1828令吉的款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欺詐及不誠實手段,引誘他人交付資產)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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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不少過一年,但不超過10年的監禁、罰款及鞭笞刑罰。

被告當時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峇麗雅前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不過由於她無法繳付保釋金,因此被扣留在監獄。

根據《中國報》報道,此案原定今日在地庭開審,不過被告在開庭後選擇改口認罪,法官因此判處她監禁一年的刑罰,刑期從被告被捕日,即今年8月12日開始算起,被告聞判後難過落淚。

此案查案官戴勇強警長也向《中國報》指出,主控官萊哈娜副檢察司基於此案涉及高額損失,要求法官判處被告合理的監禁刑期;而被告的代表律師則以被告育有一名殘疾孩童,以及被捕後沒有收入和能力繳付罰款,要求法官判處監禁。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是於5月19日,在吉隆坡蕉賴一家餐館向46歲的華裔餐館業主獻議,指自己可以為他買到張學友演唱會門票,但必須先繳付全額費用。

她承諾會在8月1日交付,以讓他們可以出席8月11日至13日間舉行的演唱會。

餐館業主與其他15名朋友之後向被告購買329張,價值介於388令吉至1188令吉的門票,並在6月1日至7月13日間,分別以現金及轉賬方式付款44萬1828令吉,卻一直都沒有得到門票,於是向警方投報。

警方在接獲事主的投報後,在8月12日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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