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2:41pm 07/11/2023

洛曼

表罪

不成立

发布“散播冠病病毒”假新闻案

洛曼

表罪

不成立

发布“散播冠病病毒”假新闻案

发布“散播冠病病毒”假新闻案 洛曼表罪不成立获释

发布“散播冠病病毒”假新闻案 洛曼表罪不成立获释
地庭法官宣判洛曼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被告。(档案照)

(吉隆坡7日讯)两年前被控发布“印度公民入境散播冠病病毒”假新闻的巫统最高理事拿督(50岁),今日获吉隆坡地庭宣判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普里西拉今日裁决,由于在检控最后阶段,控方无法确立被告的表罪,因此表面罪名不成立而当庭释放被告。

ADVERTISEMENT

洛曼在2021年10月1日被控时,不承认通过使用网名“Lokman Adam”在脸书发布视频,指印度公民入境导致冠病病毒在我国传播的不实新闻的控状。

控状指出,洛曼是5月3日晚上10时55分在脸书发布假新闻,意图引起民众不安,该视频过后在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网络及多媒体罪案调查组,经人阅览。

洛曼被控抵触2021年紧急法令(必要权力)(2号)第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在上述于3月6日开审的审讯中,控方共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此案是由主控官拿汀卡尔米萨主导。

步出地庭的洛曼面对媒体时说:“感谢上苍,我感到很高兴,因这是我第二宗获释的法庭案。”

洛曼2021年在其脸书发布印度公民入境散播新冠病毒,以及一名警官死于疫苗的消息,因而被控抵触2021年紧急法令(必要权力)(2号)第4(1)条文,案件来到今年6月23日判决时,吉隆坡地庭裁决被告洛曼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