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我從孫子4歲開始就為他申請(公民權),他今年16歲了,但內政部還是沒有答覆,我也不被允許重新申請;我現在不知道,自己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76歲的祖母李麗華曾在國民型小學擔任副校長,擔任中學老師,她表示自己作為公務員為國家服務及貢獻,孫子要申請公民權卻諸多困難,也令她感到無助及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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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務了20多年,還拿過2次卓越服務獎,到頭來卻這樣對我……”
李麗華為了讓孫子獲得大馬公民權奔波長達12年,試了各種方法依然等不到好消息!她說,就算孫子有了身份證號碼,卻沒有身份證,在自己出生及長達的國土,仍然是名無國籍孩子。
她說,基於法律上孫子沒有父親,兒子就算驗了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明親子關係,甚至嘗試用領養的方式讓自己成為孩子受法律承認的父親,依然無法讓孩子獲得公民權。
捍衛自由律師團、家庭前線組織(Family Frontiers)等非政府組織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提呈國會下議院的修憲建議,促請政府先修憲讓大馬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至於其他修憲建議因備受爭議應先擱置,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棄嬰、父母未婚生下的孩子、永久居民生下的孩子及被領養的無國籍孩子等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
李麗華在新聞發佈會上發問及向上述非政府組織求助,表示自己如今已經不知道該怎麼為孫子申請公民權。
“如果申請表格已經呈給內政部,4到5年了都沒有回覆,我應該怎麼繼續這項申請?我不能重新申請,他們不給我表格,我還可以怎麼做?我沒有錢請律師,孫子今年16歲了,我從他4歲就開始申請,我現在不知道,自己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她後來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孫子的生母是印尼人,生下孩子後就回去印尼沒有回來。
“等到我們拿到報生紙,看到報生紙只有母親的名字和國籍,沒有父親的名字,並寫著“非公民”(Bukan Warganegara)。”
她說,兒子和這名印尼女子沒有註冊結婚。
“後來,他去領養,自己的孩子可是要領養,所以就找律師辦理,又花一些錢;也做了DNA檢測、上法庭,該做的都做了。
“兒子和一名泰國籍女子結婚後再次申請領養,領養後依然是粉紅色的‘非公民’報生紙。”
李麗華說,矛盾的是,孫子的新報生紙上有身份證號碼。
“如果他不是公民,為什麼會給他(身份證號碼)?他現在只有粉紅色的報生紙,沒有身份證。
“所以,他(孫子)走去哪裡都很怕,不敢隨便亂走。”
她感嘆,這麼多年來都是她為孫子奔波到內政部及相關部門申請公民權。
“我不做的話,孩子就是(只能)這樣……”
“成為無國籍人士不是孩子的錯,是大人的錯,你們如果要罰,罰大人啦!找出非法生孩子的大人,不是孩子自己要來到這個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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