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8日讯)艺人炎亚纶6月被网红耀乐指控强制性交、偷拍等罪,7月份因涉《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谕令50万台币(逾7万令吉)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认定他拍摄、持有未成年人性爱视频,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将炎亚纶起诉,至于其他妨害性自主部分,检察官认罪证不足,依法不起诉处分,但他仍因涉嫌2个犯罪事实遭起诉,而炎亚纶未来最重恐被判囚10年。
据了解,炎亚纶被起诉2个犯罪事实,第1是製造(即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嫌,案发时符合旧法,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台币以下罚金;第2则是意图散布而继续持有少年性交影像,同样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300万台币(约434万令吉)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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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乐6月开记者会,表示自己16岁时和炎亚纶交往,却在未同意下,遭对方强迫发生性行为,并被偷拍性爱视频,之后还遭外流。炎亚纶当时硬闯记者会现场,并在媒体镜头前,向耀乐2度鞠躬道歉,强调:“在这里跟你说对不起,让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该承受的事情”。
士林地检署通知炎亚纶7月3日到案说明,警方亦在炎亚纶陪同下到其住所和工作室进行搜索,讯后检方谕令炎亚纶50万台币交保候传,限制出境、出海。炎亚纶表示会全力配合调查,并努力捍卫自己的清白。
士林地检署随即针对炎亚纶涉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部分主动签分“他”字案侦办,并针对炎亚纶发动搜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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