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8日訊)藝人炎亞綸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6月被網紅耀樂指控強制性交、偷拍等罪,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他拍攝、持有未成年人性愛片,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炎亞綸起訴,至於被控性侵則不起訴。炎亞綸隨後發出聲明。
炎亞綸於聲明中,特別對造成所有合作單位的困擾,以及認為自己浪費媒體資源兩點而道歉。同時,他稱和耀樂近5年都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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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炎亞綸希望時間能儘快落幕,希望得到大眾諒解,本名吳庚霖的他,最後以“吳秉孺”署名。對於改名原因,炎亞綸經紀人則表示:“本來就想改名字了,只是一直等不到喜歡的名字,剛好因緣際會有了一個喜歡的名字就改了。”
炎亞綸聲明全文如下:
這5個月來,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
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要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我釐清一些事實,茲就本人與耀樂之間紛擾,聲明如下:
1.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 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本人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佈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本人與耀樂近5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5.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 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 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最後,我是公眾人物,有社會的道德責任,平時受到大眾媒體的重視和關心這是我要珍惜和尊重的,也絕對不想也不會仗著自己公眾人物的身分而去擾亂社會的秩序,眼前要做的除了面對起訴的部分,重要的是盡全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不讓家人朋友擔心,我一樣很愛這個世界也很愛每個人,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什麼或博取什麼關注,只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以上吳秉孺還望大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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