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8日訊)藝人炎亞綸過去和網紅耀樂交往,今年6月耀樂指控炎亞綸在其16歲時強制性交、偷拍等罪。今天偵查終結,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至於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以不起訴處分。在炎亞綸發出聲明,表示和耀樂近5年還有聯繫後,耀樂亦在IG發出聲明回應。
本名吳庚霖的炎亞綸,在遭檢方起訴後,以新名“吳秉孺”發出聲明,稱和耀樂近5年都有聯繫,並表示不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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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耀樂稍後則在IG發出聲明,稱炎亞綸“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強調“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對於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耀樂表示會繼續跟律師研議,再提出再議。
耀樂聲明全文如下:
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但很遺憾的是,即便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截至目前為止,吳庚霖(吳秉孺)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吳庚霖(吳秉孺)先生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我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視頻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至於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當年我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但我會繼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併以正視聽。
對於炎亞綸的判決,耀樂聲明中提到會和律師研議,再提出再議。(取自IG)
檢方今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取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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