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律师表示,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国会议员赛沙迪被判罪成,不会马上丧失议员资格,因为他还有两次上诉的机会。
高庭今日宣判赛沙迪被控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皆罪名成立,判处7年监禁、两鞭及罚款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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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和律师吴健南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异口同声表示高庭今日的判决,暂时不会影响赛沙迪的国会议员资格,因为他可以提出上诉。
他们表示,根据程序,赛沙迪可以通过上诉庭提出上诉,如果上诉失败,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
吴健南表示,如果两次上诉机会都失败,赛沙迪还可以寻求国家元首特赦。若不获特赦,赛沙迪才会正式丧失议员资格。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处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吴健南说,然而,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也阐明,一名议员被判坐牢和罚款,并无法获得国家元首特赦后,才会丧失议员资格。
他说,换言之,赛沙迪在上诉过程中,还是可以保住议员资格。
询及赛沙迪能否向法庭申请豁免鞭刑一事,吴健南表示,赛沙迪可以通过上诉的管道作出尝试。
他说,一般上诉可能会出现3种情况,分别是
(一)法官重新考虑赛沙迪有没有罪,或
(二) 刑罚是否是太重,或
(三)加刑
“如果法官认为鞭刑太重了,可以豁免赛沙迪被鞭笞。”
他指出,因为赛沙迪被控的罪名下有鞭刑的惩罚,法官经过慎重考量后才会作出鞭刑的判决。
他补充,刑事法典第288(4)条文有提到,赛沙迪罪成的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和第406条文的鞭刑,跟少年犯罪一样,属于比较轻微的,跟一般的暴力刑事罪的鞭刑不一样。
赛沙迪的第一控状关于触犯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名,监禁3年,鞭刑1鞭;第二控状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名监禁2年,鞭刑1鞭。
法官阿查哈今早宣判,赛沙迪的4项控状,总共需要服刑7年监禁,2鞭鞭刑,1000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年监禁代替。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令,以等待上诉获得批准,法官阿查哈批准这项申请,这表示赛沙迪不必立即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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