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在2013年支付500万令吉予一名华裔商人持有的公司,通过举办交流活动,以赢取华社的芳心。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48岁的胡维铭是此案第48名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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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就胡维铭在2018年8月27日向纳吉录取的口供,交叉盘问胡维铭。
根据沙菲宜向胡维铭念出纳吉上述的口供内容,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号为“694”的户头,曾在2013年发出多张支票。
胡维铭确认一张志期2013年3月25日,数额500万令吉的支票,这笔钱支付予Solar Shine Sdn Bhd。
根据沙菲宜向胡维铭念出的口供内容:“纳吉声称Solar Shine Sdn Bhd由一名刘姓商人持有,是他(纳吉)的个人政治伙伴。
“纳吉声称,这名刘姓商人已助他赢得华社的芳心,因此除了通过马华和民政党,他被迫通过像刘姓商人这样的人物(以赢得华社的芳心),因为华社不怎么支持有关的华基政党。”
根据纳吉当时的供词,说明了上述的500万令吉用于支付与华社的交流活动,包括为华社举办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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