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赛沙迪是我国历史上,首位因贪污罪成而被执行鞭刑的国会议员!
高庭法官阿查哈今日宣判,赛沙迪的4项控状全数罪成,因此被判服刑7年监禁、2鞭鞭刑及罚款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年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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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国曾有数名政治人物都因贪污滥权而被判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就曾在1999年因渎职而被判入狱6年,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则在2022年8月23日因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他们都没有因此而被判鞭刑。
此案的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过后向马新社证实,赛沙迪是国内首名被施予鞭刑的政治人物。
他说,根据2007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89(c),女罪犯、被判死刑的男罪犯和超过50岁的男罪犯,不能施予鞭笞。
他感谢被告赛沙迪一直以来所给予的配合,但是他认为法官应该以公共利益作为考量,从而对想要犯下同类罪行的政治人物起阻吓作用,在犯罪前会三思。
他说,最近发生了多起刑事失信案,因此有必要传达严肃的讯息,比如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中,就面临12年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
“控方祈望被告在服刑结束后,不仅能够成为更好的人,也能成为更好的政治人物和社会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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