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9日訊)賽沙迪是我國曆史上,首位因貪汙罪成而被執行鞭刑的國會議員!
高庭法官阿查哈今日宣判,賽沙迪的4項控狀全數罪成,因此被判服刑7年監禁、2鞭鞭刑及罰款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4年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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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國曾有數名政治人物都因貪汙濫權而被判刑,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就曾在1999年因瀆職而被判入獄6年,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則在2022年8月23日因SRC國際公司洗錢案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不過,他們都沒有因此而被判鞭刑。
此案的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過後向馬新社證實,賽沙迪是國內首名被施予鞭刑的政治人物。
他說,根據2007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89(c),女罪犯、被判死刑的男罪犯和超過50歲的男罪犯,不能施予鞭笞。
他感謝被告賽沙迪一直以來所給予的配合,但是他認為法官應該以公共利益作為考量,從而對想要犯下同類罪行的政治人物起阻嚇作用,在犯罪前會三思。
他說,最近發生了多起刑事失信案,因此有必要傳達嚴肅的訊息,比如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4200萬令吉的SRC國際公司案中,就面臨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控方祈望被告在服刑結束後,不僅能夠成為更好的人,也能成為更好的政治人物和社會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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