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該部目前正在鑑定信息自由法案的法律標準、執法挑戰和立法方面,以及與信息自由概念產生矛盾的可能性,以便推出全面符合大馬自身模式的信息自由法。
她昨日以國會書面回覆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的相關提問指出,政府致力在近期內落實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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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於9月14日發出的媒體聲明指出,國家施政內閣特別委員會(JKKTN)已原則同意制定信息自由法令的建議,以制定明確的法律標準和指南,讓公眾獲取公共和政府機構的資訊。
她指出,政府根據該部召開的23次洽談會議結果作出上述決定,會議參與者包括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以大馬獨立新聞中心(CIJ)為首的民間社會組織、學者還有來自外國信息專員辦公室的人士。
她表示,制定信息自由法令,旨在為公眾利益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讓每個人通過申請,有機會獲取任何部門、當局或機構的資訊。
“因此,政府也同意對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作相應修正,以便這兩項法令能相輔相成。”
她說,此舉是為了改善公共服務的傳遞措施,確保公眾能以更公開和透明的方式,取得政府準確的信息,並間接地幫助人民,更活躍於參與制定國家政策的過程。
林立迎提問,傑出人物理事會(CEP)和體制改革委員會(IRC)的報告被歸類為官方機密法令信息的主要原因,以及政府何時會向國會提呈信息自由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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