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會議法定人數不足的頻繁出現,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也是需要採取措施來解決的情況。這除了涉及到國會規則的改進,更重要的還是關係到議員本身的素質和責任感。
國會下議院在11月1日下午復會時,再次出現法定人數不足的問題,這顯然是一則讓人民讀了感到極為不悅的新聞。因為這已經是在短短不到兩週的時間內,第三次發生這種情況了;前兩次分別在10月19日和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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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頻繁出現議會與會的法定人數不足,很大程度反映了國會議員對會議的參與度和責任感不足,因為他們並非公務告假,而是閒散在國會走廊或者食堂,直到聽到議長響鈴催促後才進入議會。這樣的態度是非常不好的,因為出席議會就是他們的工作和責任,況且他們還領取了出席會議津貼,所以於情於理他們都不應該待議長響鈴催促後,才進去議會廳的。
國會議員的出席和參與辯論,對國會的運作和意義非常重要,但他們的這般與會態度,很可能引發公眾對其競選承諾質疑。眾所周知,國會是民主國家的核心機構,其職責是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和政策,以維護國家的利益。因此,如果議員們皆不積極參與,難免會國會議事進程產生影響。往嚴重方面講,催促議員導致會議延遲,除了浪費寶貴時間,亦阻礙了法案和政策的審議。也許有些議員會認為當下沒有什麼緊急或重要議案要辯論或通過,可以“慢慢來”。我們先把國家事情有否“不重要”的議論暫且放一邊,單是在民主體制人民是老闆的原則下,國會議會身為“公僕”居然如此公然怠慢,就已經完全說不過去了。
其實在某些國家,議員如此行為是有可能受到一定的紀律處分。因此如果國會議員繼續如此態度,則我們會以為國會紀律需要整頓,例如對國會的規則和程序進行修訂,以更好地應對法定人數不足的情況。這些整頓動作可以可括重新審視關於出席的規定,和制定更為嚴格的與會標準,確保議員可以更好地履行其職責。
無論如何,國會會議法定人數不足的頻繁出現,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也是需要採取措施來解決的情況。這除了涉及到國會規則的改進,更重要的還是關係到議員本身的素質和責任感。畢竟前者再嚴謹,也終究是手冊上的條文,如果議員本身沒有責任心,再多的條文也只不過可以做到把他準時叫進議會廳,卻無法讓他針對議會內容發言辯論。所謂尸位素餐不過如廝。
當然我們希望眾多“尊重的YB”不是這樣的,國家要進步,國會是方向盤,唯有每一位議員克盡己職,國會才能更好的發揮功能,將國家導向進步和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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