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0日讯)涉及在马泰边境贩运大麻砖及枪械的青年今天面控,不过另3名和他一起先后被捕的青年将转为控方证人,当中一人需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下签保。
22岁的莫哈末哈菲兹面对3项罪名,分别是1971年军火法令(重刑)第8条文(非法拥有军火)、1960年武器法令第8条文(无准证拥有武器),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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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第二地方法庭,被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提控非法拥有军火和武器罪,不过他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地庭法官穆希利批准案展至12月12日,让他委任律师。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23年10月26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在甘榜哥兰橡胶园,被查获非法拥有贝瑞塔(BERETTA) PX4 STORM型号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重刑)第8条文;刑法为监禁可达14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被查获非法拥有50枚9毫米口径子弹,违反1960年武器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哈菲兹在第二推事庭被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提控于上述日期中午12时15分,在巴东勿刹BNB工业园区,贩运70公斤大麻砖,因此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刑。
在此条文之下罪成,被告可面对绞刑,或者终身监禁,如果不被判绞刑,被告可被鞭笞不少于12下。
推事阿娜罗芝雅娜将案展2024年2月16日过堂,等待化验报告,以移交高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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