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0日訊)涉及在馬泰邊境販運大麻磚及槍械的青年今天面控,不過另3名和他一起先後被捕的青年將轉為控方證人,當中一人需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條文下籤保。
22歲的莫哈末哈菲茲面對3項罪名,分別是1971年軍火法令(重刑)第8條文(非法擁有軍火)、1960年武器法令第8條文(無準證擁有武器),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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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第二地方法庭,被主控官娜比拉副檢察司提控非法擁有軍火和武器罪,不過他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地庭法官穆希利批准案展至12月12日,讓他委任律師。
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23年10月26日中午12時10分左右,在甘榜哥蘭橡膠園,被查獲非法擁有貝瑞塔(BERETTA) PX4 STORM型號手槍,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重刑)第8條文;刑法為監禁可達14年及鞭笞不少於6下。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被查獲非法擁有50枚9毫米口徑子彈,違反1960年武器法令第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另外,哈菲茲在第二推事庭被主控官努魯阿蒂卡副檢察司,提控於上述日期中午12時15分,在巴東勿剎BNB工業園區,販運70公斤大麻磚,因此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被判刑。
在此條文之下罪成,被告可面對絞刑,或者終身監禁,如果不被判絞刑,被告可被鞭笞不少於12下。
推事阿娜羅芝雅娜將案展2024年2月16日過堂,等待化驗報告,以移交高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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