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土團黨議員可通過形同跳槽的“更換黨團”支持安華,以後安華本身的團結政府議員,巫統、砂盟,甚至希盟本身,同樣也可以通過鑽漏洞的方式支持其他人出任首相,讓安華政府倒臺。在這種情形之下,馬來西亞的政治環境只會無休止的跳槽-反跳槽-再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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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治在六州選舉和各個補選結束後,理應回覆正常的議會政治:執政黨負責規劃和推行政府政策,而反對黨則負責審視、監督政府政策。在一個正常的三權分立國家裡,這是議員們應該有的正常政治表現。
但是當主要反對黨之一的土團黨國會議員不斷脫離本身的國會黨團,轉而支持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這顯示了馬來西亞政治距離偃旗息鼓依然有一點距離。這種後座議員頻頻從反對黨更換成執政黨黨團的現象,最早發生在喜來登行動。希盟1.0政權正是因為本身旗下的議員更變支持的黨團,造成它喪失多數議席,進而倒臺。
這裡我們必須釐清所謂“黨團”(caucus)的概念。在西敏寺國會制度裡,執政方(proposition)和反對方(opposition)其實並不純粹是執政黨和反對黨的區分方式。其分辨方式只在於議員本身身處什麼黨團。如果一個獨立議員本身加入執政黨團(但沒有加入執政黨),那他也算是執政方的一員。如果一個反對黨的議員離開他天然應該屬於的反對方(但沒有退出本身的政黨),轉而支持執政黨團,那麼他就變成了執政方的一份子。這麼一來國會殿堂裡就會發生一個有趣的事情:一個來自反對黨的議員,坐在執政方的位子,和執政黨的議員身處同一個黨團。而眼下馬來西亞這種不正常的議會政治,就有四個這麼樣的例子。
當然,這些事件不是單純的議員精神分裂,當中涉及眾多的政治問題。首先是國會議員撥款。政府只撥款給執政黨議員原本就是有違憲政的表現:國會議員是民選的,因此任何選區的選民,都應該公平享有納稅人繳交之稅務組成的選區撥款,獲得國會議員的服務和撥款支持。安華拒絕給予反對黨議員公平撥款的舉動,嚴格而言是違反憲政的。但很明顯的,這個政治武器對於急於對付國盟的安華而言是強大的。國盟當中,土團黨是最需要選區撥款的。因為它的選區一般屬於鄉區選區,需要大量的財源來提供各種服務、生活物資和便利給予當地選民,才可以獲得他們的青睞並繼續當選。伊黨同樣也是擁有大量的鄉區選區,但是由於他們全面主導國盟執政州屬的政權,旗下的國會議員如果沒有獲得聯邦的選區撥款,還可以動用州政府的資源。作為國盟小弟的土團黨,就沒有這種特權的幸運了。
此外,安華利用選區撥款要挾國盟的國會議員,讓他們轉向執政黨團,其實也變相摧毀反跳槽法。反跳槽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杜絕議員更換政黨,以此堵住不經過選舉而換政府的後門。但是當時候已經有法律專家提出,反跳槽法無法對付更換黨團的政黨(也就說整體政黨跳槽),也無法對付更換黨團但是沒有退出政黨的議員。因此政黨如行動黨才修改章程,把對抗政黨的大政方針形同退黨這個條文加入,以便在議員轉換黨團時,就變相等於退黨,然後觸發反跳槽法,讓跳槽者失去議員身分。土團黨還沒加入相關規定,因此就造成旗下議員鑽漏洞。這麼一來,反跳槽法其實已經名存實亡。
今天,土團黨議員可通過形同跳槽的“更換黨團”支持安華,以後安華本身的團結政府議員,巫統、砂盟,甚至希盟本身,同樣也可以通過鑽漏洞的方式支持其他人出任首相,讓安華政府倒臺。在這種情形之下,馬來西亞的政治環境只會無休止的跳槽-反跳槽-再跳槽。我們不可能會有一個穩定、可持續的政府,社會和經濟也絕不可能發展起來。作為反跳槽法頒佈憲報過後的第一位首相,安華無疑再次破壞憲政,開啟了一個非常惡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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