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可先擱置備受爭議的修憲建議,優先處理大馬女性海外產子的公民權事項,何必一定要把多項修憲建議捆綁在一起?
大馬女性在海外與外籍配偶生下的孩子未能獲得公民權一事,紛擾多年,今年2月,內閣捎來好消息,同意修憲;而今隨著內政部準備在國會提呈公民權修憲法案,這項問題似乎迎來一個圓滿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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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由於該項公民權修憲法案不只涉及女性海外產子事宜,更涉及其他無國籍事項,引起非政府組織反彈,讓事情節外生枝。
從好的方面來說,這項公民權修憲法案讓大馬女性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以依法繼承公民權,消除了母親的憂慮與痛苦;同時,也實現了兩性平權。目前只有男性在海外與外籍配偶生下的孩子,可獲得公民權,這無疑是對女性的歧視。
然而修憲案的其他修改事項,例如:大馬永久居民所生的孩子將不再自動成為大馬公民、將無國籍孩子可申請公民權的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等等,卻引起爭議,被喻為是一種倒退。
非政府組織也反對將獲取公民權的方式從“法律規定下自動獲得”改為“須進行登記”,因為這會導致棄兒、被遺棄的兒童、被領養的無國籍孩子、父母未婚生下的孩子等不再自動享有公民權。
簡言之,公民權修憲法案一旦提呈並獲國會通過,將帶來悲喜兩種不同的結果,向前邁進的同時也往後倒退。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就形容,內政部的公民權修正案對國家來說是“前進一步,倒退十步”。
女性海外產子的公民權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但與此同時卻可能製造出更多無國籍者,不利於他們申請公民權。以“無國籍孩子可申請公民權的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為例,這意味無國籍孩子若到了18歲仍無法成功獲得大馬公民權,就不能再提出申請。
由於相關公民權修憲法案爭議頗多,不只公民社會湧現反對聲浪,就連政府後座議員也有不同聲音。行動黨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李存孝在社媒X上發表推文指出,若修正案建議沒有獲得良好處理,一些執政黨國會議員在不能違背良心下,將不得不違抗黨鞭命令。雖然他在推文中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項修正案,但相信是指公民權修憲法案。
公民權修憲法案需要三分二國會議員支持才能通過,團結政府目前握有147票,加上4名“倒戈”土團黨議員的支持,理論上可過關,但若出現李存孝所說的情況,後座議員不支持修憲,團結政府就會面對法案被擋下的窘境。針對後座議員或不支持修憲一事,首相安華表明,他會向議員們作出解釋。另一方面,內政部長賽夫丁則表示,他致力於要解決無國籍兒童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的問題,並呼籲反對公民權修憲法案的人士給予更多理解。
其實,內政部可先擱置備受爭議的修憲建議,優先處理大馬女性海外產子的公民權事項,何必一定要把多項修憲建議捆綁在一起?須知,內政部草擬的多項建議,既有積極進取的,也有消極後退的,把這些建議捆綁在一塊,只會讓國會議員左右為難。
無國籍兒童有不同背景和成因,內政部可以與公民組織和律師團體進行交流,根據不同情況來處理。過於急躁的捆綁式方案,在解決某個問題之際,或會製造更多其他問題。
內政部應從善如流,一步一步來,不要“前進一步 ,倒退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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