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日中央电)中国公安部周一公布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惩戒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建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者,3年内不得开立新的支付帐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并暂停名下电话卡及网络IP地址等,只能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澎湃新闻报道,中国公安部周一公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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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方面内容,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并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将惩戒分级。
意见稿指出,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
惩戒具体措施包括相关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暂停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帐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但缴税及水电煤气费等除外。
另外,暂停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帐户所有业务,支付帐户余额转出、提现除外;及在惩戒期内,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开立新的支付帐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
另一措施是暂停被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域名、IP地址等通讯业务,仅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措施还包括同步关停被惩戒对象名下所有电话卡注册而存在涉诈风险的具有社交、引流属性互联网帐号,不得为其注册新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帐号。
意见稿又指出,惩戒期限累计执行,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中国官方近期多次公布从缅甸移交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今年10月初有2349名在缅甸北部的中国籍电信网路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国,是相关打击行动展开以来,单次移交人数最多的。
当时官方公布,已有4666名缅北涉中诈骗犯嫌移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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