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日中央電)中國公安部週一公佈就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者懲戒辦法徵求公眾意見,建議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者,3年內不得開立新的支付帳戶及數字人民幣錢包,並暫停名下電話卡及網絡IP地址等,只能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
澎湃新聞報道,中國公安部週一公佈《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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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方面內容,規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並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將懲戒分級。
意見稿指出,對於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
懲戒具體措施包括相關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暫停被懲戒對象名下銀行帳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業務,但繳稅及水電煤氣費等除外。
另外,暫停被懲戒對象名下支付帳戶所有業務,支付帳戶餘額轉出、提現除外;及在懲戒期內,不得為被懲戒對象開立新的支付帳戶及數字人民幣錢包。
另一措施是暫停被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域名、IP地址等通訊業務,僅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
措施還包括同步關停被懲戒對象名下所有電話卡註冊而存在涉詐風險的具有社交、引流屬性互聯網帳號,不得為其註冊新的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帳號。
意見稿又指出,懲戒期限累計執行,連續執行期限不得超過5年。
中國官方近期多次公佈從緬甸移交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今年10月初有2349名在緬甸北部的中國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國,是相關打擊行動展開以來,單次移交人數最多的。
當時官方公佈,已有4666名緬北涉中詐騙犯嫌移交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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