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隨著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已於9月12日生效,聯邦法院今日聆審首批死囚所提出的檢討申請。
聯邦法院今天聆審國內11宗囚犯提出檢討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申請,其中因販運毒品已坐獄24年的死囚獲減刑,改判監禁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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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行使斟酌權,對52歲的鄭福隆(譯音)作出以監禁替代死刑的判決;另兩司為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和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
由於鄭福隆已經超過50歲,因此法官也赦免他的鞭笞刑罰。在被告欄聞判時的鄭福隆,神情淡定。
鄭福隆案件也是聯邦法院聆審死囚提出刑罰檢討申請的第一宗案件。其代表律師是拿督鄭寶德為減刑申請提出理據,控方沒有提出異議。
鄭福隆姐姐聞判後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相隔24年6個月後,終於可以和弟弟相聚團圓,非常感激法官作出的裁決。
她說,她的弟弟將在今天獲釋,因為從逮捕日算起,即1999年6月27日,扣除假期後,他所服刑的刑期已經超過4年。
“弟弟出獄後,我們一家人終於可以和弟弟團聚,長輩已經逝世,因此弟弟出獄後,帶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廣東義山祭拜父母。”
她也說,家人也會盡力幫助弟弟尋找工作,重新融入社會。
沙阿南高庭於2003年宣判被控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販運580.3克冰毒的鄭福隆罪名成立,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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