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本地71歲男子於15年前起訴吉隆坡市政局(DBKL)侵佔他的土地以建造季候風排水溝,經過多年的法律糾紛後,高庭宣判男子獲115萬令吉賠償。
起訴人梅亞納南丹自2005年4月6日起,擁有八打靈附近一塊1萬7847平方英尺(約四個籃球場)的土地,並打算在土地上建造幾間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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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海峽時報》報道,起訴人聲稱,答辯人(吉隆坡市政局,DBKL)在未經他許可下,建造一條佔用其土地2411平方英尺的季候風排水溝,影響他享有土地的合法權利。
多次要求搬遷工程不果
他因排水溝的維修及改善工程而持續遭受損失,雖然曾多次要求DBKL搬遷工程,最終無結果。
他尋求強制令,命令DBKL拆除相關工程,或迫使DBKL以現行市場價格購買其用於建造排水溝的部分土地。
起訴人還要求DBKL對於土地造成的破壞做出賠償,而法庭認為是合理的。
DBKL否認侵佔土地
DBKL否認侵入梅亞納南丹的土地,而在後者土地上的建造的排水溝並不構成侵佔。
DBKL辯稱,他們有權力維護、管理、建造和改善吉隆坡市的排水溝,包括在起訴人的土地上。而有關排水溝是2004年或更早時期,存在於該片土地上的排水溝和天然溪流的一部分。
DBKL指出,構成水道的排水溝不能任意被關閉或拆除,因為這會導致該地區及周圍地區發生山洪、水土流失、裂縫或沉積物。
法官:排水溝建在原告土地
高庭法官羅茲馬娃在上個月的判決中表示,可以肯定的,季候風排水溝的位置處於起訴人的土地內,而起訴人並不同意建造這一排水溝。
法官指出,DBKL未能舉出任何證據推翻起訴人的指控,而且對於排水溝侵佔的土地面積也沒有提出質疑。
DBKL也無法提供任何文件或記錄,來證明排水溝是在2004年之前建造的。
涉公共利益不應拆除 諭令以市價收購
法官表示,法庭的宣判結果是,即使無法證明該季候風排水溝是被保留的主要排水溝,但因為公共利益,也不應該將其拆除或遷移。
“法庭命令答辯人(DBKL)以現行市場價格,向起訴人收購其侵佔的部分土地(2411 平方英尺)。
法庭判給起訴人從2008年1月8日起至此次判決之日為止,每天200令吉的賠償,即115萬1400令吉。
此外,法庭還命令答辯人向起訴人支付4萬5000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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