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4日訊)馬來西亞金鑽珠寶商公會聯合總會(FGJAM)署理會長彭岸圃敦促財政部豁免金條、金塊或黃金廢料等黃金首飾的奢侈品稅,或將每件物品的稅收門檻提高至5萬令吉,並設置5%的稅率。
他今日在FGJAM聯合印度人金鑽珠寶商公會(MIGJA)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說,財政部在制定該政策時未與行業相關的主要協會蹉商,因此存在缺乏協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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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建議財政部能與之進行適當的對話,以制定適合該行業的方案。
購黃金是投資和儲蓄方式
他說,該政策為行業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影響。對我國人民來說,購買黃金被視為一種投資和儲蓄的方式。
他表示,當人民出售黃金換取現金時,將失去這部分被徵收奢侈品稅的價值。
迫使商家轉嫁給消費者
另外,金飾品與其他的奢侈品不同,其平均利潤很低,而低門檻的高值稅將迫使商家將其轉嫁給消費者。
隨著價格的提高,將導致該行業業績被進一步壓縮,造成消費者往外尋找更廉宜的渠道購買金飾品,最終影響稅收。
“我們預測在2024年馬來西亞零售商將失去10%至30%的營收,而製造商到批發商的就業將減少10%至20%。”
MIGJA主席拿督哈吉阿都拉索表示,召開新聞發佈會的目的為了向政府表明奢侈品稅的負面影響並與其協商更好的方式及政策,而非與政府對抗。
他指出,金飾品不能算是奢侈品,而是一種儲蓄的方式,因黃金與其他高價產品相反,屬於升值的物品。
他說,以印裔來說,大部分購買金飾品的顧客皆是來自B40及M40,因此增設奢侈品稅將加重他們儲蓄及危機保險的負擔。
實施奢侈品稅不如重推GST
他舉例道,曾經美國、丹麥、英國及日本等國家也曾實施奢侈品稅,其中美國和日本在兩年後撤回該政策,而丹麥及英國則分別在4年及8年後撤回。
因此,阿都拉索建議政府,與其推行奢侈品稅不如重新推行範圍在3%至5%之間的消費稅(GST)。
他透露,今日FGJAM及MIGJA共同簽署的諒解備忘錄(MoU)將會在數日內呈上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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