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和國人應享有公民權的原則,應該在政策制定中得到平衡且慎重的處理,才可以確保社會的公平和公正。
普通人都知道事有緩急之分,沒有理由身為人民代議士的眾多“尊貴的”,會不知道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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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明顯的是8項公民權修憲法案,要在國會悉數通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為什麼一定要“配套式”的全部通過,不能夠揀重要的給予優先討論以取得共識而通過嗎?
家庭前線組織及捍衛自由律師團等非政府組織,針對內政部長賽夫丁提呈國會8項公民權修憲法案引起反對聲浪事件,做出類似的呼籲。
他們促請政府先修憲讓大馬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理由再簡單不過,如果礙於其他修憲建議因備受爭議,而將全部條文都擱置下來,將可能導致棄嬰、父母未婚生下的孩子、永久居民生下的孩子及被領養的無國籍孩子等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
從人道主義和國人應享有公民權的角度來看,這些非政府組織要求國會優先通過大馬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動獲得公民權的建議,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雖然這個議題複雜而敏感,但政府還是有必要聆聽他們的聲音。同時這一建議有助於解決一些特殊情況下孩子的身分問題,也與國際人權法的原則相符,其中包括了對兒童權利的保護。
修憲法案提出的其他修改,引發了這些組織的擔憂。特別是將獲得公民權的方式從“法律規定下自動獲得”改為“須進行登記”。因為這一改動將會導致一些無國籍孩子、被領養的孩子或父母未婚生下的孩子,由於無法滿足新的登記要求,而失去自動獲得公民權的權利,導致公平性和平等權問題的質疑。
其實從人道主義角度來看,公民權的問題不僅關乎法律,還關係到個人和家庭的命運。所以這不僅僅是一項政策問題,也是一個道德問題。政府在制定公民權法律時,有必要對各種情況做出更周詳的考慮,以避免不公平待遇和人權侵犯事件的發生。
由於公民權對於身分認同、政治權利和社會福利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憲法的修改有必要慎重權衡各種因素,在考慮人權和人道主義的同時,亦不可剝奪國人在各方面應有的權益。
另一方面,我們從家庭前線組織和捍衛自由律師團等非政府組織的呼籲,也意識到了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和監督政府政策的重要性。通過他們的聲音,可以讓社會更好的注意到事件的進展,也相對的能夠讓政府可清楚的聽到人民的聲音。
歸根結底,人道主義和國人應享有公民權的原則,應該在政策制定中得到平衡且慎重的處理,才可以確保社會的公平和公正。
然而這需要政府、國會和公民社會之間緊密合作,以制定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和國內法律的公民權法律。只有這樣,大馬才可以在維護個體權益和國家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實現全面的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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