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出售住房牟利的行为,不仅有悖于一马房屋计划的初衷,对社会公平也是一种侵害。
房子本来就是建来居住,而不是拿来炒卖牟利的,何况是政府推出供给B40群体购买的可负担房屋,更加不应该允许出现买卖牟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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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就针对这个课题发表了一些正确的看法,只不过他提出的一些措施,是不是完全有法律支持,并且在执行上能否落实到位,恐怕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单位进一步探讨。但无论如何,政府有这样的一个观点,仍然是一件好事,总好过麻木无感的任由廉价房屋被人拿来倒卖牟利。
倪可敏提到的首要规定是,成功申请一马房屋的屋主在首5年内不得转售,并且必须亲自入住。这绝对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政策,可以有效防止一些假借人头的投机者,在成功申请到房子后,迅速地将这些住房用于炒作或套现牟利。
不让房子在一两年内转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这些售价低于市场的房屋资源,能够帮助到那些需要住房的B40群体。其实通过迅速出售住房牟利的行为,不仅有悖于一马房屋计划的初衷,对社会公平也是一种侵害。
对于经常发生在公寓的管理费缴交问题,倪可敏强调屋主必须按时缴交管理费,以履行住户责任。
众所周知,管理费用是用于维护和改善住宅社区的基础设施,如清洁、安全和维护,因此每位住户都有缴费的义务。而任由这些不愿意缴费却享受其他准时缴费屋主所提供的便利,无疑是不公平的。
不过在缺乏全国性的有效条文下,管理层对一些执意不缴费的住户,仍旧是无可奈何。尽管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已阐明,不按时支付管理费的业主,管理层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一旦被对付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然而政府没有严格执行,没有杀鸡儆猴地彰显此法令的严肃性,恐怕问题还是会继续存在的。
至于有些屋主没有亲自入住,而是出租他人的事件,倪可敏表示这无形中已经剥夺真正需要房屋的B40群体权益。不过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层面来讨论。倘若屋主只是完全出租而非自住则自然不可,但却应该接受屋主将房间分租的做法。前者显然是出租以获取可观的租金收入,可是后者却可能是为了分担自己的生活压力,也属情有可原。
因此政府对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周详,不可以过于一刀切。
但若政府对这些违反一马房屋初衷的屋主,进行强制收回房屋的做法,则恐怕即便是有理,也很容易引起争执,尤其是一旦被有心者刻意炒弄,将之政治化就更麻烦了。
当然这也不是说此做法不行,只是相关部门在执行时,需要加倍谨慎,并且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方法,则政府在采取这一步骤之前应该仔细考虑,确保公平和公正,以堵悠悠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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