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訊)“當父親被捕時,我鬆了一口氣。他對我做的事,令我感到憤怒、厭惡、壓力和懊悔。他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在父親被判處702年監禁及287次鞭笞後,來自巴冬甘榜雙溪蘇踏的三姐妹長達11年被生父當成性奴的記憶終可畫下休止符。三姐妹對父親的控訴書信也在法庭上被宣讀,字裡行間充斥對父親的憎恨失望,令聞者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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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聆聽三姐妹的書信後,宣讀了針對被告34項控狀的重判裁決。
阿布巴卡指出,被告身為父親理應保護孩子,但被告卻做出喪盡天良的獸行。
“我知道你愛孩子,但為什麼你要這樣做?這些(搶劫和猥褻)行為並不是愛孩子的方式。
“案件描述的內容,庭上完全無法想象。這是孩子啊,上蒼賜予的禮物,你理應不惜一切保護,而不是作出如此行徑。”
三姐妹分別12歲、17歲和18歲,她們自2012年開始便陸續遭到父親屢次性侵,直至今年6月,其中一名女兒因腹部隆起引起懷疑,才讓狼父獸行被揭發,而當時這名女兒已經懷孕7個月。
麻坡警區主任拉伊斯表示,這起案件將提醒其他家長防範類似事件,並呼籲民眾舉報性犯罪行為,讓警方將犯人繩之以法。
被告(41歲,割膠工人)今日在麻坡地庭承認34項近親強姦、肢體性侵及作出猥褻行為的罪名,最終被判處702年監禁及鞭笞287下。
被告共面對20項強姦罪名、11項肢體性侵、3項作出猥褻的行為、11項性侵兒童及27項附加懲罰的指控,法庭諭令強姦罪名的刑罰同步執行後,再繼續執行其他罪名的刑期。
這意味,被告必須坐牢38年及鞭笞287下,惟根據法事程序法令第288項條文,罪犯的最高鞭笞是24鞭,因此被告只須被打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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