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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17/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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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刚.大马援助难民需量力而行

政府在考虑国家能力时,必须客观且明智地权衡各个方面。因为尽管保障是首要任务,但过度承担也可能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体系造成负担。

相信不少年逾50的国人,都不会忘曾经90年代初,设置在吉隆坡新街场越南营的“场景”。由于种种原因,该难民营曾经发生过多次暴动,其中包括因为拒绝被遣返而引发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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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国一定要事先分析,清楚认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应付能力,不能只凭人道主义而超越自己能够接收的能力。那样最后只会给自己带来超负荷且无法解决的问题。

人权委员会就对这课题提出了看法。其指出在沙登、加影、鹅唛、安邦和巴生河流域,有大量难民社区,包括儿童和年轻人,他们无法接受教育,或者面对许多程序和条件。对此,人权委员会呼吁应该建立全面框架,以在这个问题上能够取得实质性的处理。

在提出解决方案时,该会强调了三个关键因素:国家的人道主义义务、和不驱回原则。这三者相互关联,要如何在平衡中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人道主义义务是确保在难民处理中尊重基本人权,因为解决难民问题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也有助于维护国家形象。不驱回原则的确立,则意味着确保不将任何人送回可能导致迫害、酷刑、残忍待遇或其他无法弥补的伤害。

但是要实现这些目标并非轻而易举,政府需要考虑的情况还有很多,尤其是在我国完成学业的难民,他们是否必须离开国家以及重新入境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取消难民学生必须返回祖国的要求,可以被视为人道主义政策,然而这也涉及国家能力、社会接受度和国际合作等问题。

政府在考虑国家能力时,必须客观且明智地权衡各个方面。因为尽管保障人权是首要任务,但过度承担也可能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体系造成负担。

因此在拟定解决方案时,就有必要做非主观的全面考量,以确保援助政策不仅符合国际标准,也可以符合国家的承担能力和实际情况。

由于马来西亚不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签署国,这会为其制定和执行政策增添了一些复杂性,因为政府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视为“非法”移民,但这只需要略略调整,并不是太大问题。

反之我们需要正视的是,根据2020年12月的数据,我国的联合国难民署登记了17万8610名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这一庞大的数字凸显了问题的紧迫性,同时也让解决方案的拟定面对严峻考验。

人权委员会的呼吁虽然为我国解决难民问题提供了指导,但在制定和执行解决方案时,我国仍然需要更多的全面考虑,确保符合国际标准的同时也照顾到国家的独特情况和承担能力。因为超负荷的援助,最后非但帮不了别人,反而会为自己带来麻烦和问题。故需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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