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文化里,人就不能太过展现自我。在这集体主义的社会里,大家的反应要尽量一样,思想尽量一致,行为不能太跳脱,谈吐也不能太惊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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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里,我经常在安排学生的团队作业时强调:“来大学,不只是来考文凭,还有建立人脉。特别是团队作业,你别当猪队友,你别害你的团员丢了分数。因为在毕业以后,甚至是很多年后,他们会忘了你说过的话,但会记得你是谁。”
“记得你是谁,更多记得的是你的为人处事。毕业之后,大家各奔东西。他们所记得的你,是当年的你。就算你毕业后已有所收敛,但他们不知道,所以对你的评价自然也会跟以前一样。”
同样的一个情况,在职场里,员工的举动,会给其他同事留下印象。而这印象,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接着,同事会以他们印象中的你,来决定如何回应你。回应,包括工作上的配合。你若要得到其他同事的配合,一是其他同事有义务与你配合,二是其他同事乐意和你配合。
为什么我们会说乐意配合?因为“义务”这概念啊,非常抽象。特别是在职场里,大家来上班,都是拿钱办事的。哪个老板一直用义务来要求同事间互相帮忙,那个老板就是在模糊同事间的工作责任范围。
说的通俗点,当大家有义务帮忙处理彼此的工作时,那工作就不是对方的,而是大家共享的。当这情况遇上心态不好的员工时,他就不再认真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因为时候到了,其他人就得过来帮忙。
所以,在营造企业文化时,我们不强调团队间的义务合作,而是酝酿一个开心的工作环境,让大家好像朋友一般的共事,然后好像朋友一般的互相帮助。这有差别吗?有,当然有。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一个死板的制度下,同事间要配合到什么程度,就看彼此的感情好到什么程度。
打个比方,在一间公司里,有一个采购文具的制度。你若想买文具,就得找你上司签采购表,再交到人事处去统一采购。今天,你和人事处的同事关系很好,那同事可以左边收你的采购表,右边打开抽屉,递你一份他备用的文具。但若你和那同事关系普通,甚至不好,那你就跑正常程序,等个三五天。
但,开心的企业文化终究只是一个环境因素。同事之间要互相配合,除了气氛,还有彼此的印象。印象,属于态度的一种,会间接但强烈的影响人的反应。
讲白一点,你若对某人有好感,那你就会很乐意去帮助他。反之,你若对某人没好感,若事态不算严重,你也懒得理他。
你能展现你的自我吗?那要看社会的接受程度到哪里。在个人主义的社会文化里,人能很大程度的展现自我。基本上,只要你没犯法,就不会有人管你。
而在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文化里,人就不能太过展现自我。在这集体主义的社会里,大家的反应要尽量一样,思想尽量一致,行为不能太跳脱,谈吐也不能太惊骇。
在职场里,所谓的自由,那比社会允许的更少。社会文化规范的是道德伦理,而企业文化约束的是行为规范。那么,你能在职场里展现自我吗?能,你只能展现你的正面的自我。因为到最后,同事们会不记得你说过或做过什么,他们给予你的配合,还是得靠你给他们留下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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