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0日訊)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黃子佼“毀滅式爆料”強迫他吸毒,狗仔葛斯齊在電視節目爆料曾在酒店遇過認識大、小S的藥頭,大、小S提告求償各200萬臺幣(約29萬5233令吉),共400萬臺幣(約59萬令吉),並要求在臉書刊登判決書,臺北地方法院今判葛斯齊賠償大、小S各30萬臺幣(約4萬4300令吉),合共60萬臺幣(約8萬8569令吉),可上訴。
大S透過經紀人回應:“法院已查清事實,熙媛與熙娣從不做違法的事,不認識販毒藥頭,更不存在吸毒行為,感謝司法還熙媛、熙娣清白。”
ADVERTISEMENT
小S的經紀人則回說:“我們不會做違法的事,希望以後大家不要再亂造謠!謝謝。”而葛斯齊目前未有正式回應,記者傳訊關心,他僅表示有看到新聞。
臺北地院日前審理時,葛斯齊堅稱爆料經過查證,並提供錄音檔當證據,聲稱是他在黃子佼爆料後當天下午,打電話給黑幫大哥查證的錄音,但法官認為葛斯齊單純引用第三人陳述,就在節目中講這些事,足以影響大、小S社會評價,侵害她們的名譽權。
另外,葛斯齊提出的錄音檔對話時間、地點、對象均不詳,且內容沒有人提及大小S是否透過某位黃姓男藝人輾轉取得毒品,不得作為合理查證證據。
駁回臉書粉專刊登判決書
雖然葛男抗辯汪小菲與母親張蘭、黃子佼等人先前已在媒體上公開說過大、小S吸毒或服用限制性藥物,但法官認為要不要提告是大、小S的權利,葛斯齊還向法院申請傳喚黃子佼出庭作證,但法官認為沒必要,並未同意。
法官最後審酌葛斯齊、大、小S的工作性質、經濟能力等,判他應賠償大、小S各30萬臺幣(約4萬4300令吉)。至於大、小S要求葛斯齊在臉書“葛斯齊RyanKo”、《三立電視》“關我什麼事”粉絲專頁,刊登判決書全文3天,法院認為葛斯齊並無“關我什麼事”臉書粉專的使用權,且判決書會公佈在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檢索瀏覽,已有澄清作用及恢復大、小S的名譽權效果,因此駁回大、小S這部分的訴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