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的前政治秘書涉嫌在州內稀土元素勘探和採礦準證的申請中,向採礦公司索賄25萬和收賄15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庭時,他否認有罪,獲准以4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控索賄收賄共40萬
現年50歲的莫哈末希米在第14地庭面控,並對通譯員念出的2項索賄和收賄控狀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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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他被控通過賽伊阿魯維向REE Mining Group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莉阿娜索要25萬的現金作為報酬,以吉打州務大臣政治秘書的身分,幫助該公司在吉打州的稀土元素勘探和採礦準證申請獲得通過。
次控狀則指他收受來自REE Mining Group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莉阿娜的15萬令吉現金作為報酬,以吉打州務大臣政治秘書的身分,幫助該公司在吉打州的稀土元素勘探和採礦準證申請獲得通過。
他被指於2023年7月4日和11日,分別在隆市Sunway Kiara Hills某住宅單位和金地嶺(Desa Sri Hartamas)某餐館內,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法官准以4.5萬保外
主控官拿督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金額介於3至6萬令吉之間,附加保釋條件是呈交護照給法庭保管,不可干擾證人,以及每月需到吉打反貪會報到,直至案件審結。
被告代表律師賽納奎丁則懇請法庭將保釋金減至2萬令吉,理由是其當事人目前沒有工作,此前擔任吉打州務大臣政治秘書一職的合約已終止。
他也說,在接受調查期間,其當事人也全力配合當局調查,此後也將按法庭擇定的日期出庭,不會潛逃。
“我的當事人目前沒有固定收入,還需要撫養5名尚在求學的子女以及2名年事已高的父母,因此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
法官蘇扎娜批准被告以4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和附加呈交護照給法庭保管、每月需到吉打反貪會報到和不可干擾證人的保釋條件。
法官擇定案件2024年1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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