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醒,在2016年公司法令下注冊的所有公司,應在網站及社交媒體上列出公司名字及商業註冊號。
該委員會本月1日發佈通告及附上列出公司名字及商業註冊號的指南,提高民眾對2016年公司法令第30(2)(b)條文的意識。
ADVERTISEMENT
該委員會說,若公司在線上經商卻沒有在網上及社交媒體上列出公司名字及註冊號,牴觸該法令第30(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至少3年,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