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盖伦卫生与社会政策中心首席执行员阿兹鲁认为,当前对于“禁烟世代”条文的持续争议已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政府有道德义务针对这个课题作出决定。
他说,政府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在放弃“禁烟世代”条文的情况下提呈《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案》,二是将电子烟液和凝胶尼古丁重新纳入《1952年毒药法令》的管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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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年详细研究竟被指违宪
阿兹鲁日前发文告说,随着卫生部长扎丽哈已于4月1日将电子烟液和凝胶尼古丁从《1952年毒药法令》的管制名单中移除,我国迫切需要通过《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案》来堵住相关的法律漏洞。
他也说,对于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在“禁烟世代”法案经历了两年的密切研究后,突然指有关法案的条文违宪,感到非常震惊。
他指出,有关法案在过去两年间得到了密切的研究,经历了两任政府、两届国会、卫生部、不少于三个国会特别委员会,且涉及十多次于各专家、政府、非政府和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咨询会议,当中包括来自总检察署的资深代表。
“关于《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案》下所建议的禁烟世代条文是否与联邦宪法第8条文,即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条文自相矛盾,这个问题非常明显。”
他说:“宪法对平等权和不受歧视权的保护,是人权的基石。为什么要通过以后可能会被视为违宪且被法院否决的立法?”
他指出,国会议员在早期及国会特别委员会的各种审议中就提出了这项担忧,卫生部法律顾问或总检察署的代表被要求作出回应的答复。
应从法律保持法案一致性
阿兹鲁说,若要保持一致性,就应是在法律方面的持续保证,即禁烟世代法案的条文合乎法律,特别是联邦宪法,至于在政治角度方面是否可被接受,则另当别论。
他也说,有关的会议内容被如实地记录在开放给民众下载的国会会议记录中,因此,自2022年首次提出这项法案以来,总检察署代表是否一致认为相关条文违宪,大可检查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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