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蓋倫衛生與社會政策中心首席執行員阿茲魯認為,當前對於“禁菸世代”條文的持續爭議已造成不必要的干擾,政府有道德義務針對這個課題作出決定。
他說,政府現在有兩個選擇,一是在放棄“禁菸世代”條文的情況下提呈《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產品管制法案》,二是將電子煙液和凝膠尼古丁重新納入《1952年毒藥法令》的管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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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年詳細研究竟被指違憲
阿茲魯日前發文告說,隨著衛生部長扎麗哈已於4月1日將電子煙液和凝膠尼古丁從《1952年毒藥法令》的管制名單中移除,我國迫切需要通過《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產品管制法案》來堵住相關的法律漏洞。
他也說,對於總檢察長阿末特里魯丁在“禁菸世代”法案經歷了兩年的密切研究後,突然指有關法案的條文違憲,感到非常震驚。
他指出,有關法案在過去兩年間得到了密切的研究,經歷了兩任政府、兩屆國會、衛生部、不少於三個國會特別委員會,且涉及十多次於各專家、政府、非政府和行業利益相關者的諮詢會議,當中包括來自總檢察署的資深代表。
“關於《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產品管制法案》下所建議的禁菸世代條文是否與聯邦憲法第8條文,即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受到法律平等保護的條文自相矛盾,這個問題非常明顯。”
他說:“憲法對平等權和不受歧視權的保護,是人權的基石。為什麼要通過以後可能會被視為違憲且被法院否決的立法?”
他指出,國會議員在早期及國會特別委員會的各種審議中就提出了這項擔憂,衛生部法律顧問或總檢察署的代表被要求作出回應的答覆。
應從法律保持法案一致性
阿茲魯說,若要保持一致性,就應是在法律方面的持續保證,即禁菸世代法案的條文合乎法律,特別是聯邦憲法,至於在政治角度方面是否可被接受,則另當別論。
他也說,有關的會議內容被如實地記錄在開放給民眾下載的國會會議記錄中,因此,自2022年首次提出這項法案以來,總檢察署代表是否一致認為相關條文違憲,大可檢查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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