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2日讯)在1993年涉及杀害女学生、奸尸后再分尸的约翰努姆贝(John Nyumbei)获联邦法院减刑,从无期徒刑缩短刑期至40年,并已在昨日出狱。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为首、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三司昨日在聆审他的检讨申请时裁定,原本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约翰努姆贝刑期减至40年,从1993年3月18日被捕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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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努姆贝的代表律师乔舒亚峇鲁比恩向网媒“今日自由大马”表示,由于刑期获得检讨,加上刑期也被减免三分之一;因此,57岁的约翰努姆贝已在昨日获得释放。
他是根据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法(联邦法院临时权限)申请检讨刑期,该法令赋予法庭以30至40年的监禁,取代终身监禁的刑罚。
高庭在1997年4月4日判处约翰努姆贝死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也裁定维持死刑原判。
在2016年2月15日,特赦委员会将其死刑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副检察司尤赛尼在昨日的庭审中,以约翰努姆贝罪行可怕为由,建议法庭判处最高刑罚。
“法院必须考虑到该罪行的性质和严重性、公共利益和对家属所造成的影响。”
根据案情,约翰努姆贝是在1993年3月16日凌晨5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于砂拉越石隆门的烧炭岗杀害18岁女学生杨柳青。
当时,一名警察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身穿蓝色校服,上面还有扣着死者名字的姓名牌。
同年3月18日,警方逮捕了约翰努姆贝,并在他的带领下寻获作为凶器的刀。
警方随后也发现一个头骨,经过东京大学法医学教授的验证,确认是死者的头骨。
在审讯期间,法医萨达供证,死者尸体有大量的精子沉积物。
由于约翰努姆贝未能让法庭相信他在犯案时精神出现问题,他之后承认杀害少女后再奸尸。
他也承认事后砍下逝者头颅带走,然后剥下头皮,将头骨丢进石隆门某甘榜的雨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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