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宗教領袖不會鼓吹一些荒誕與極端的行為,何況憲法就闡明尊重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我們深信絕大部分的伊斯蘭宗教師與穆斯林都心懷大愛與寬容,所以大馬社會實在不需要宗教極端分子做出極端行為,這對族群融合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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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Halal),一詞是代表符合伊斯蘭條規,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食物;許多年來“清真”二字一直被大馬非穆斯林認同,同時也對穆斯林把清真融入生活方式(例如言語、行為、衣著的約束)予以絕對的尊重。
大馬是一個多元種族的社會,除了穆斯林信仰的宗教,其他族群信仰的佛、道、印度教、天主教、基督教也獲得彼此的認同,這是很難能可貴的,況且也符合聯邦憲法第5至13條規定的馬來西亞基本自由中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大馬,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一直得到維護,彼此相安無事。只不過不知道最近的大馬到底怎麼了?清真“融入生活的範圍”不斷擴大,從2017年的“清真洗衣店”、一週前的“清真洗衣機”直到兩天前,一家標榜穆斯林友好的牛肉餅餐廳,因為員工配戴十字架項鍊的視頻在社媒引起熱議,以致該員工遭僱主開除!
一般人當然可以抱持“清真洗衣店”?大不了不去洗;“配戴十字架項鍊被開除”?大不了換個工作。但從族群和諧、工作歧視、宗教信仰自由等角度去看,這種風氣不應該蔓延,例如開除配戴十字架項鍊的員工。
當然上述事件只是牛肉餅餐廳店主的個人行為,不過他的做法也導致各方批評,因為解僱員工的決定存在歧視,同時不符合伊斯蘭教義。
前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對開除佩戴十字架項鍊員工的餐廳僱主採取行動。否則,國內職場上可能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歧視事件,尤其是種族和宗教都是敏感課題,必須加快行動,以免極端風氣繼續醱酵!
古拉說得對:“我已經開始擔心,有一天清真餐廰的僱主會質疑興都教員工額頭上抹的白粉,甚至可能有一天,員工連傳統紗麗也不能穿。”
員工的服裝問題,在歐洲也曾引起爭議。2017年3月,歐洲法院就作出判決,支持僱主禁止員工穿戴包括頭巾在內,以及任何“具有明顯的政治、哲學和宗教信仰符號”的配飾。這是歐洲法院就工作場合的“伊斯蘭頭巾問題”做出的首次判決。不過,法院有補充說明,這項禁令必須基於要求所有員工都“穿著中性”的公司內部規定,而不能基於某個特定顧客的要求(當然包括視頻媒體的群眾要求)。
歐洲法院的裁決其實也引起國際特赦組織的抗議,認為這是為偏見開了後門。同樣的,如果政府不處理“員工戴十字架事件”,積非成是的結果,就是職場上不同宗教彼此“互相往來”,這不是團結社會該有的現象。
2017年9月,柔佛麻坡有一家自助洗衣店在店門口張貼告示曰:“僅限穆斯林入內使用”,並強調該洗衣店基於“聖潔”(kesucian)因素而“友善穆斯林”(Mesra Muslim),事件引發爭議。尤其是柔佛蘇丹依布拉欣十分不滿,表示柔佛不歡迎這類店家。
隨後,一個名為扎米漢的伊斯蘭宗教發展官,不指名道姓的對柔佛蘇丹發表不敬言論,事後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條文進行調查。與此同時,他也遭到雪蘭莪伊斯蘭宗教局禁止在雪州清真寺與祈禱所佈道。
“清真洗衣店”還有續集。前不久一名TikTok用戶分享一段視頻,指他發現一家自助洗衣店的洗衣機和烘乾機,出現“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字眼的告示,引起網民熱議,各種留言包括捐血是否也區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血液?將來是否鈔票、巴士、電影院、理髮、商場、空氣和水都要區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正常的宗教師不會鼓吹上述荒誕的行為,憲法就闡明尊重人民宗教信仰自由。話說已故的伊黨精神領袖聶阿茲,曾親自要求一間天主教堂重新掛上十字架。聶阿茲生前,每天上班都會經過一間與州政府大廈相對而立的天主教堂,有一天他發現教堂的十字架不見了,於是找人去了解情況,還說:“如果這是伊斯蘭黨的指示,那麼請裝回去。”結果是天主教堂整修而暫時卸下十字架。
聶阿茲對其他宗教的包容與尊重是值得所有人(包括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學習的;絕大部分的伊斯蘭宗教師與穆斯林都心懷大愛與寬容,大馬社會實在不需要極端分子做出極端行為,這對族群融合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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