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22日綜合電)臺中一名國小三年級男童與女同學在課外托兒班玩耍時發生衝突,女同學告訴他人男學生的內褲顏色,男同學大怒,連續5次將女同學摔倒在地,甚至還趁女同學爬不起來時,直接踩在她的背上,導致女同學口鼻流血。女學生家長不滿提告,向男童及父母求償新臺幣20萬元,法官日前判男童及父母應給付女童新臺幣10萬元(1萬4796令吉)。
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5日下午,男童遊戲期間毆打女童腹部,卻被女童看見他的內褲顏色,由於男童之前曾告訴其他人女童內褲的顏色,女童也把男童的內褲顏色告訴別人,擁有跆拳道黃帶的男童一氣之下,竟抓起女童連摔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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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女童第5次禮摔時,已經趴在地上爬不起來,豈料男童還未消氣,竟然整個人踩在女童背上,導致女童爬起時嘴裡和鼻血直流,當時還有兩名同學目擊。女童家長得知此事後,提告向男童及其家長索賠。
男童及家長抗辯,認為兩人原本在學校玩得好好的,是女同學違反遊戲規則才開始互相拉扯,也同意互賠醫藥費用,且學校沒有監視器,大家認為是女同學跟男同學在摔來摔去,而學校老師也認為小孩都正常,是女童自行去看身心科。但女童家長提出醫院驗傷單以及身心科就診證明,認為女童在事件之後情緒上確實有受影響。
法官依據校方訪談學生報告,指出男童連續5次摔倒女童,並用腳踩背造成女童口鼻流血,認定男童已侵權,且事後女童的確到身心科就診,審酌後,判處男童及其父母應賠償對方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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