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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pm 23/11/2023

罚款

逃税

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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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

運輸公司3年未呈財報  逃稅+3倍罰款 須繳120萬 

(鬥湖23日訊)沙巴斗湖一家運輸公司因未向內陸稅收局提呈公司3年的財務報告,今日在鬥湖推事庭被判罰款近90萬令吉,相等於逃稅數額3倍的特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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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Indah Dutamas有限公司在鬥湖負責提供從油棕園運送鮮果串至油棕收集中心的服務,公司董事朱程業(譯音,38歲)也被推事庭罰款1萬令吉。

朱程業代表公司在鬥湖推事庭主達央艾達谷阿米拉阿米努丁面前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因分別在2018年、2019年及2022年7月31日前,沒有向內陸稅收局提呈2017年、2018年及2021年的財務報告C表格,也沒有給予合理理由,觸犯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2(1A)條文。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外加相等於逃稅數額3倍的特別罰款。

根據控狀,內陸稅收局估算該公司在2017、2018及2021年應繳稅款合計為29萬9885令吉88仙。

推事在被告認罪後,也判被告的公司需依據所得稅法令,外加逃稅數額3倍的罰款,即89萬9657令吉64仙。

這意味著被告公司需要繳付119萬9543令吉52仙的逃稅稅款及3倍罰款。

控方代表為內陸稅收局官員莫哈末阿里夫及莫哈末卡瑪魯查曼;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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