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韓國高等法院週四就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要求2次損害賠償的案件宣判原告勝訴,日本政府應賠償每人2億韓元(約72萬令吉),逆轉一審結果。
2021年4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此案認定日本享有不受韓國法院管轄的國家主權豁免權,因此駁回起訴。不過,首爾高等法院週四駁回一審判決,指根據習慣國際法,應認定韓國法院對日本政府具有裁判權,而法院認定原告確實受到被告的違法行為影響,被告應支付合理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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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這些受害者當時連最基本的自由都受限,每天被迫與數十名日本軍人發生性行為,受到嚴重傷害,並面臨懷孕、死亡風險,戰後也難以恢復正常生活。法院認定被告(日本政府)行為違反韓國民法,應賠償受害者所要求的每人2億韓元以上撫慰金。
韓聯社報道稱,坐著輪椅出席聆聽判決的原告之一李容洙離開法院時向媒體高舉雙手,流著淚高喊“萬歲”,感動之情溢於言表。
李容洙等21名慰安婦受害者及已故受害者家屬2016年起訴日本政府,2021年4月一審敗訴,與同年1月法院就其他12人提告日本政府勝訴形成對比,李容洙等15人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
李容洙在週四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要求日方向此案原告真心謝罪,並依法院判決做出法律賠償。她也強調,韓日作為鄰國,兩國年輕人應多往來交流,好好教育、學習關於慰安婦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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