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马挽23日讯)一名46岁男教师去年因为涉嫌猥亵(amang seksual)、鸡奸及拥有女学生的色情材料,而于今早在甘马挽地方法庭面对4项罪名的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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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官旺苏海拉莫哈末面前否认所有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8日下午6时39分,通过手机WhatsApp应用程序与一名14岁女受害者进行性交流。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1(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则提控被告于同一天上午9时45分,在甘马挽县一所中学的信息通信技术(ICT)实验室内,通过身体上的性侵犯,即鸡奸受害者,犯下猥亵行为。
他也被控于去年11月4日至7日,下午6时50分至7时14分之间,通过WhatsApp联系受害者进行沟通,意图为方便他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
至于第四项指控,则是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在甘马挽区警察总部,被指接触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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