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馬挽23日訊)一名46歲男教師去年因為涉嫌猥褻(amang seksual)、雞姦及擁有女學生的色情材料,而於今早在甘馬挽地方法庭面對4項罪名的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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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官旺蘇海拉莫哈末面前否認所有罪行。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8日下午6時39分,通過手機WhatsApp應用程序與一名14歲女受害者進行性交流。因此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1(1)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高3年監禁。
第二項控狀則提控被告於同一天上午9時45分,在甘馬挽縣一所中學的信息通信技術(ICT)實驗室內,通過身體上的性侵犯,即雞姦受害者,犯下猥褻行為。
他也被控於去年11月4日至7日,下午6時50分至7時14分之間,通過WhatsApp聯繫受害者進行溝通,意圖為方便他與受害者發生性行為。
至於第四項指控,則是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甘馬挽區警察總部,被指接觸或擁有或控制兒童色情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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