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土团党宣传主任拿督拉查里因涉嫌抹黑司法机关受政府操控,今天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但他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
现年57岁的拉查里也是土团党登州主席。他被控于11月10日晚上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登嘉楼甘马挽Padang Astaka Chukai为补选举行的国盟选举机制启动仪式上,涉嫌称政府控制了澳门廉政公署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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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他质疑一名面临47项指控却获得有条件释放的未具名人士,与前MUDA党主席赛沙迪受到差别待遇。
11月15日,反贪污委员会(MACC)报警要求调查拉查里发表的谈话,拉查里随后在《193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长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地庭法官琵希丽亚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并下令被告在案件候审期间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有关此案的任何公开评论或帖文。
法官也择定于12月8日过堂。
副检察司卡米扎(Kalmizah Salleh)代表检方出庭,而哈沙里、沙里尔和拉兹兰律师则为拉查理辩护。
拉查里是继吉打州务大臣沙努西后,第二位被控煽动罪名的国盟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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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团结部副部长莎拉斯瓦蒂指出,若我国的种族情绪加剧而导致社会分裂,该部将支持制定国家和谐法案。
不过,她表示,以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没有迫切制定国家和谐法案的需要,只需加强现有法律执行。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的提问时说,现有的法律已足够确保种族关系和谐。
她指出,任何企图进行或发表任何威胁种族和宗教团结的行为或言论,均可根据以下法令进行调查和起诉:
i.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即煽动罪。
ii.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罪。
iii.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以侮辱宗教团体为目的,破坏或亵渎礼拜场所罪。
iv.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以故意侮辱某宗教的信仰为目的,发表言论或进行其他行为。
v.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即因宗教原因,导致不和谐、分裂、敌对、仇恨或恶意情绪,或破坏维护和谐与团结的罪行。
她表示,联邦宪法已明确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获得平等和公正的保护。
“除非联邦宪法明确允许,否则不得仅以宗教、种族、血统、肤色、出生地或性别为理由歧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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