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任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具有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就显得很重要了。这样才能够避免过于琐碎或误解而引发的投诉,反而阻碍了事件的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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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国家一般就是由人民票选议员,再让这些人民代议士进入议会,监督内阁及政府机构的运作。
理论上来说这样的操作没有问题,政府也可以得到良好的监管,从而减低滥权的可能。然而现实层面操作起来,却往往不是那么一回事。对于这一点,相信身处马来西亚的我们都必然深有体会。
当然这可能是出于考虑层面的不同,普通人和议员对一些事务所持观点相异,也就直接造成监督角度上出现落差。
因此,当砂拉越通过2023年砂监察委员会法案,率先拟定设立监察委员会,就已然充当了我国在这方面的先行者。砂拉越政府此举旨在让公众可以通过这个委员会,举报所有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从而增强透明及问责制。
这个监察委员会将会由砂元首任命首席监察员、副首席监察员及3至5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监察员。这样的条件设置是必要的,因为来自人民的投诉也许会有相当的部分是出于情绪使然,又或者是受到对事件了解程度不足的影响。
因此身任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具有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就显得很重要了。这样才能够避免过于琐碎或误解而引发的投诉,反而阻碍了事件的正常推进。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砂拉越政府在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认真,则在于“赋权”,让监察员在履行职务时,可以不必受到民事或刑事诉讼约束。同时也让委员会监督多个单位,包括了公务员、地方议会、砂政府法定机构及官联公司,并且拥有权力处理、调查及解决投诉,包括驳回毫无根据或恶意投诉。
而这其中最让人感觉诚意的,还是监察委员会直接向砂议会进行报告。这样的做法,就做到了当监察委员会在进行任务时,在最大程度上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也保障调查结果透明度。
由于允许公众查阅,也就形成了更佳的双向监督;而在监察委员会进行工作时,人民代议士则也可监督监察委员会,以实质性地体现出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避开其受到政治或其他因素干预。
也许这个政策在实际执行起来时,会不如理想。而且在落实之初,更可能会出现虚假投诉,或者是子虚乌有的指控。因此不论是对监察委员会还是人民而言,一切都仍然需要磨合过程。
但无论如何,这仍旧是一个好的开始,作为普通老百说,我们更加期望这项政策可以尽快的为其他州属所采取,让人民可以直接监察政策,真正做到“人民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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