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任監察委員會的成員,具有經驗和相關專業知識就顯得很重要了。這樣才能夠避免過於瑣碎或誤解而引發的投訴,反而阻礙了事件的正常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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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國家一般就是由人民票選議員,再讓這些人民代議士進入議會,監督內閣及政府機構的運作。
理論上來說這樣的操作沒有問題,政府也可以得到良好的監管,從而減低濫權的可能。然而現實層面操作起來,卻往往不是那麼一回事。對於這一點,相信身處馬來西亞的我們都必然深有體會。
當然這可能是出於考慮層面的不同,普通人和議員對一些事務所持觀點相異,也就直接造成監督角度上出現落差。
因此,當砂拉越通過2023年砂監察委員會法案,率先擬定設立監察委員會,就已然充當了我國在這方面的先行者。砂拉越政府此舉旨在讓公眾可以通過這個委員會,舉報所有政府部門的不當行為,從而增強透明及問責制。
這個監察委員會將會由砂元首任命首席監察員、副首席監察員及3至5名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監察員。這樣的條件設置是必要的,因為來自人民的投訴也許會有相當的部分是出於情緒使然,又或者是受到對事件瞭解程度不足的影響。
因此身任監察委員會的成員,具有經驗和相關專業知識就顯得很重要了。這樣才能夠避免過於瑣碎或誤解而引發的投訴,反而阻礙了事件的正常推進。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了砂拉越政府在設立監察委員會的認真,則在於“賦權”,讓監察員在履行職務時,可以不必受到民事或刑事訴訟約束。同時也讓委員會監督多個單位,包括了公務員、地方議會、砂政府法定機構及官聯公司,並且擁有權力處理、調查及解決投訴,包括駁回毫無根據或惡意投訴。
而這其中最讓人感覺誠意的,還是監察委員會直接向砂議會進行報告。這樣的做法,就做到了當監察委員會在進行任務時,在最大程度上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干擾,也保障調查結果透明度。
由於允許公眾查閱,也就形成了更佳的雙向監督;而在監察委員會進行工作時,人民代議士則也可監督監察委員會,以實質性地體現出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避開其受到政治或其他因素干預。
也許這個政策在實際執行起來時,會不如理想。而且在落實之初,更可能會出現虛假投訴,或者是子虛烏有的指控。因此不論是對監察委員會還是人民而言,一切都仍然需要磨合過程。
但無論如何,這仍舊是一個好的開始,作為普通老百說,我們更加期望這項政策可以儘快的為其他州屬所採取,讓人民可以直接監察政策,真正做到“人民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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