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警方於過去5年共接獲3233宗虐待兒童案件的投報,換言之每天全國各地都發生至少1宗虐童案。
武吉阿曼性侵犯、女性及兒童罪案調查組(D11)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總監對國文《大都會日報》指出,從2018年至今年6月,警方共接受3233宗虐待兒童案,涉及受害者人數高達3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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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透露,警方先後共逮捕3264名嫌犯,其中964名嫌犯的身份分別是保姆、家庭幫傭、託兒所保母、監護人、保姆的丈夫、孤兒院監護或老師等。
她剖析,警方數據顯示,虐待案發生原因可分成個人及託兒所的因素;個人的不負責任態度,特別是以賺錢為目的的經營的託兒所,他們會僱用未經訓練而缺乏托兒知識的保姆,導致虐待案發生。
“當受僱用的保姆沒有相關的育兒知識時,可能會發生兒童睡覺時被包裹的布引發窒息、被牛奶或食物噎住等事故。此外,對教育和看顧兒童沒有興趣和知識的保姆,可能會對孩子不耐煩,導致保姆情緒失控並作出威脅兒童生命的舉動。”
茜蒂甘希雅指出,所有涉及虐待兒童的案件,警方可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對待違法者,若涉及人命傷亡,警方也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展開調查。
她希望,兒童是弱勢群體,因此需要各方面謹慎對待,唯有各方合作才能共同解決兒童安全問題。
她補充,保姆及託兒所不能在只為了利益的情況下,隨意提供保姆及照顧兒童的服務,而執法單位也需要改進相關的標準作業程序及不斷監控託兒所的運營,使其符合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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