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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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加入職場不到2年的社會新鮮人,人們叫我們阿吉和阿莉,這裡想請問,假如一個人生前沒有立遺囑,在他逝世後,遺產如何分配?
有些中年人認為自己身體強健,立遺囑的事不急,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些時候,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讓身邊親人措手不及。
我們的叔叔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上個月因為骨痛熱症不幸逝世,我們獲悉,他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另外,我們不肯定他的公積金戶頭是否有放受益人的名字,假如沒有,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叔叔40多歲已婚,配偶是一家公司的小職員,他們有兩個小孩。他的父母,就是我們的祖父和祖母都健在。
我們一個朋友的長輩,他是黎先生,最近在交通意外不幸逝世,他留下配偶和3個孩子,黎先生也是沒有立遺囑,不曉得他留下的資產如何分配?
答:
林若輝律師說,一個人逝世前如果沒有立遺囑,他留下來的資產,將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加以分配,分配法如下:
(1)如果只有配偶健在(無父母和子女):全部遺產歸配偶。
(2)如果配偶和父母健在(沒有子女):配偶二分一,父母二分一。
(3)如果只有子女健在(沒有配偶和父母):全部遺產歸子女。
(4)如果只有父母健在(沒有配偶和子女):全部遺產歸父母。
(5)如果配偶和子女健在(沒有父母):配偶三分一,子女三分二。
(6)如果子女和父母健在(沒有配偶):子女三分二,父母三分一。
(7)如果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健在:配偶四分一,子女二分一,父母四分一。
阿吉和阿莉讀者叔叔的情況,就是叔叔的配偶、小孩和父母都健在,遺產的分配法是第(7)項,配偶四分一,子女二分一,父母四分一。
至於他們朋友的長輩黎先生,因交通意外逝世,他留下的資產是這樣分配,配偶三分一,子女三分二,就是第(5)項。
假如生前沒有立遺囑,他的親屬需要決定由誰當遺產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而且要向高等法庭提出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申請。這些皆可以交給律師樓代為處理,只是沒有立遺囑的情況,申請遺產轉移程序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公積金存款如何轉移
遺產的分配不包括逝世者的公積金儲蓄,一般來說,公積金戶頭多數有放受益人的名字。
假設沒有,只能依照規定處理儲蓄的轉移。
我們都知道,公積金是許多人最大的資產之一,就算一個不理會儲蓄的人,只要他有受一家公司聘請工作,都會被“強制”繳付公積金。
在公積金條例下,公積金受益人的權益,是不能被遺囑取代的,公積金會員也不需要因為更換公積金受益人,而修改原有的遺囑。
一旦辦理了公積金受益人手續,會員逝世後,受益人將有權領取公積金存款,而不是根據遺囑所立的受益人。
當會員結婚或離婚後,之前所立的受益人不會被取消,因此,公積金會員必須自行更換公積金的受益人名字。
假如會員沒有辦理受益人的手續,公積金局在作出判斷後,將把逝世者的存款付給會員的直屬親人。
如果存款不超過2萬令吉,第一個2500令吉將會支付給直屬親人,餘額將在會員逝世日計算起的2個月付給直屬親人。
假如存款超過2萬令吉,第一個2500令吉將會付給直屬親人,第二次付款(不超過1萬7500令吉 ),將在會員逝世日算起的2個月付給直屬親人。剩餘的數額將在收到公共信託公司(Amanah Raya Berhad),法庭或土地局財產管理部門所發出的財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或者是遺囑委託書(Grant of Probate)後支付。
這些證件的申請相當費時,而且必須付費,假如有辦理公積金受益人手續,就不需要花錢處理領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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