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卫生部将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一读,而最新的法案已将“禁止2007年后出生世代吸烟和拥有烟草产品”的条文删掉,并改为“禁止18岁以下者购买烟草产品和烟草替代品”!
最新法案也将“2007年出生世代”的字眼统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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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政府把200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一代人购买、吸烟或拥有任何烟草产品的条文删除,这项烟草法案也不再是“禁烟世代”,而是与之前的禁烟令,禁止18岁以下者吸烟无异。
卫生部长扎丽哈将于今午12时,即国会问答环节后向国会下议院提呈这项法案一读。另外,卫生部也定于下午3时30分至4时30分,在国会宴会厅举行烟草法案媒体汇报会。
根据法案第13(1)条文,即禁止任何人向18岁以下者,销售任何烟草产品、吸烟材料(bahan merokok)或烟草替代品。
违反第13(1)条文的个人,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或两者兼施。
若组织或商家违反该条文,初犯可罚款至少2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罚款至少5万令吉但不超过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的第13(3)条文阐明,没有任何一名未成年者可以购买烟草产品、吸烟材料、烟草替代品或吸烟设备。
根据法案,未成年者的定义指的是18岁以下。
违反第13(3)条文者,将被罚款500令吉,并以社区服务令代替惩罚。
此前,政府已明文禁止18岁以下者吸烟、购买和拥有香烟。
不过,政府没有一个专属的禁烟法令,烟草产品受到1983年食品法令管制,但电子烟没有法令可以管制。
政府是通过1952年毒品法令及2011年烟草管制条例下,监督电子烟的销售。新法案则旨在让一代人戒烟,也可以向电子烟产品征税。
法案中定义的吸烟材料是指用于吸烟,含有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丙三醇(glycerol)或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的任何材料或任何材料组合。
烟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的烟草或任何供人类使用的烟草产品。
吸烟设备是指任何电子设备或使用电池的设备,或其他设备,包括用于加热、蒸发或燃烧烟草产品、吸烟材料或吸烟用的烟草替代品的水烟(hookah)。
烟草替代品的定义为用于吸烟的非烟草产品,无论是否含有任何吸烟材料。
烟草则是从烟草(Nicotiana tabacum)或其他烟草(Nicotiana)种类的叶子中获得的任何产品,无论是未经处理或已处理的,包括混合种类、由该种类混合产生的或与任何其他树类或混合其他种类,或该种类的基因排序版本或该品种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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