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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2am 28/11/2023

卫生部

烟草法案

“禁烟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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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世代”

卫生部今午呈修正版烟草法案 18岁以下取代“禁烟世代”条文​

卫生部今午呈修正版烟草法案  18岁以下取代“禁烟世代”条文​
卫生部周二将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一读。(档案照)

(吉隆坡28日讯)将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一读,而最新的法案已将“禁止2007年后出生世代吸烟和拥有烟草产品”的条文删掉,并改为“禁止18岁以下者购买烟草产品和烟草替代品”!

最新法案也将“2007年出生世代”的字眼统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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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政府把200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一代人购买、吸烟或拥有任何烟草产品的条文删除,这项也不再是,而是与之前的禁烟令,禁止18岁以下者吸烟无异。

卫生部长扎丽哈将于今午12时,即国会问答环节后向国会下议院提呈这项法案一读。另外,卫生部也定于下午3时30分至4时30分,在国会宴会厅举行烟草法案媒体汇报会。

根据法案第13(1)条文,即禁止任何人向18岁以下者,销售任何烟草产品、吸烟材料(bahan merokok)或烟草替代品。

违反第13(1)条文的个人,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或两者兼施。

若组织或商家违反该条文,初犯可罚款至少2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罚款至少5万令吉但不超过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的第13(3)条文阐明,没有任何一名未成年者可以购买烟草产品、吸烟材料、烟草替代品或吸烟设备。

根据法案,未成年者的定义指的是18岁以下。

违反第13(3)条文者,将被罚款500令吉,并以社区服务令代替惩罚。

此前,政府已明文禁止18岁以下者吸烟、购买和拥有香烟。

不过,政府没有一个专属的禁烟法令,烟草产品受到1983年食品法令管制,但电子烟没有法令可以管制。

政府是通过1952年毒品法令及2011年烟草管制条例下,监督电子烟的销售。新法案则旨在让一代人戒烟,也可以向电子烟产品征税。

法案中定义的吸烟材料是指用于吸烟,含有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丙三醇(glycerol)或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的任何材料或任何材料组合。

烟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的烟草或任何供人类使用的烟草产品。

吸烟设备是指任何电子设备或使用电池的设备,或其他设备,包括用于加热、蒸发或燃烧烟草产品、吸烟材料或吸烟用的烟草替代品的水烟(hookah)。

烟草替代品的定义为用于吸烟的非烟草产品,无论是否含有任何吸烟材料。

烟草则是从烟草(Nicotiana tabacum)或其他烟草(Nicotiana)种类的叶子中获得的任何产品,无论是未经处理或已处理的,包括混合种类、由该种类混合产生的或与任何其他树类或混合其他种类,或该种类的基因排序版本或该品种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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