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衛生部將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與吸菸管制法案一讀,而最新的法案已將“禁止2007年後出生世代吸菸和擁有菸草產品”的條文刪掉,並改為“禁止18歲以下者購買菸草產品和菸草替代品”!
最新法案也將“2007年出生世代”的字眼統統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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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府把2007年1月1日後出生的一代人購買、吸菸或擁有任何菸草產品的條文刪除,這項菸草法案也不再是“禁菸世代”,而是與之前的禁菸令,禁止18歲以下者吸菸無異。
衛生部長扎麗哈將於今午12時,即國會問答環節後向國會下議院提呈這項法案一讀。另外,衛生部也定於下午3時30分至4時30分,在國會宴會廳舉行菸草法案媒體彙報會。
根據法案第13(1)條文,即禁止任何人向18歲以下者,銷售任何菸草產品、吸菸材料(bahan merokok)或菸草替代品。
違反第13(1)條文的個人,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或兩者兼施。
若組織或商家違反該條文,初犯可罰款至少2萬令吉但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罰款至少5萬令吉但不超過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的第13(3)條文闡明,沒有任何一名未成年者可以購買菸草產品、吸菸材料、菸草替代品或吸菸設備。
根據法案,未成年者的定義指的是18歲以下。
違反第13(3)條文者,將被罰款500令吉,並以社區服務令代替懲罰。
此前,政府已明文禁止18歲以下者吸菸、購買和擁有香菸。
不過,政府沒有一個專屬的禁菸法令,菸草產品受到1983年食品法令管制,但電子煙沒有法令可以管制。
政府是通過1952年毒品法令及2011年菸草管制條例下,監督電子煙的銷售。新法案則旨在讓一代人戒菸,也可以向電子煙產品徵稅。
法案中定義的吸菸材料是指用於吸菸,含有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丙三醇(glycerol)或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的任何材料或任何材料組合。
菸草產品是指經過加工的菸草或任何供人類使用的菸草產品。
吸菸設備是指任何電子設備或使用電池的設備,或其他設備,包括用於加熱、蒸發或燃燒菸草產品、吸菸材料或吸菸用的菸草替代品的水煙(hookah)。
菸草替代品的定義為用於吸菸的非菸草產品,無論是否含有任何吸菸材料。
菸草則是從菸草(Nicotiana tabacum)或其他菸草(Nicotiana)種類的葉子中獲得的任何產品,無論是未經處理或已處理的,包括混合種類、由該種類混合產生的或與任何其他樹類或混合其他種類,或該種類的基因排序版本或該品種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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