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數字通訊部否認試圖通過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對新聞網站採取行動遏制媒體自由。
數字通訊部長法米表示,MCMC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的規定履行其責任和職能。其中一個主要法律責任是確保線上平臺不被用於實施或企圖實施馬來西亞法律規定的任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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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MCMC有權並有責任對傳播虛假信息、邪惡內容(jelik)、威脅和誹謗內容的內容採取行動。
他表示,MCMC採取的行動不是為了限制媒體自由,而是為了確保負責任地傳播信息,不散佈誹謗或不準確信息、仇恨言論,並尊重君主立憲制和民主制度的完整性,禁止任何煽動仇恨或侮辱的企圖。
他昨日以國會書面回答巫統百樂區國會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的提問,要求他說明草擬中的有關3R(種族、宗教及王室)新法案及對Utusan TV、MalaysiaNow 和TV Pertiwi施加的限制現狀。
他說,MCMC也勸請新聞從業員和新聞頻道參考《內容守則》,該守則為符合588法令的內容標準,提供明確的指導。通過遵守該守則,新聞從業者可以確保負責任的報道並避免超越言論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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