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衛生部今日第三度撤回具有爭議性的“禁菸世代”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與吸菸管制法案二讀,並重新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正版的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與吸菸管制法案一讀,以更有效管制日益普及的電子煙。
今日提出的最新法案,已將“禁止2007年後出生世代吸菸和擁有菸草產品”的條文刪掉,並改為“禁止18歲以下者購買菸草產品、菸草替代品和提供吸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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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吸菸設備”字眼
至於法案原本列入“吸菸設備”(Peranti Merokok)的字眼也已經被刪除,不過,根據法案內容闡明,菸草法案的管制範圍包括菸草產品,菸草替代品及電子煙。
衛生部官員在國會為菸草法案進行媒體彙報會解釋,法案刪除“吸菸設備”的字眼,是為了避免混淆,因吸菸設備也涉及其他部門的管制範疇。
禁18歲以下者吸菸
衛生部長扎麗哈今午12時30分向國會下議院提呈菸草法案一讀,有關法案將於明日提呈二讀讓議員辯論及尋求三讀通過。
隨著政府將“2007年1月1日後出生的一代人購買、吸菸或擁有任何菸草產品”的條文刪除,這項菸草法案不再是“禁菸世代”,而是與之前的禁菸令,即禁止18歲以下者吸菸無異。
法案闡明“吸菸”定義
法案闡明“吸菸”的定義是,從菸草產品、菸草替代品吸入和呼出煙霧或蒸氣,包括持有或控制點燃、加熱、蒸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的菸草產品或菸草替代產品。
新法案第13(1)條文闡明,禁止任何人向18歲以下者,銷售任何菸草產品、吸菸材料、菸草替代品或提供吸菸服務。
違反第13(1)條文的個人,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若組織違反有關條文,初犯可被罰款至少2萬令吉但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罰款至少5萬令吉但不超過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的第13(3)條文闡明,沒有任何一名未成年者可以購買菸草產品、吸菸材料、菸草替代品。
根據法案,未成年者的定義指的是18歲以下人士。
違反第13(3)條文者,將罰款不超過500令吉,或以社區服務令代替懲罰。
此前,政府已明文禁止18歲以下者吸菸、購買和擁有香菸。不過,政府沒有一個專屬的禁菸法令,而菸草產品受到1983年食品法令管制,但電子煙沒有法令可以管制。
政府只是在1952年毒品法令及2011年菸草管制條例下監督電子煙的銷售。
吸菸材料
●指用於吸菸,含有尼古丁、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丙三醇(glycerol)或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的任何材料或任何材料組合。
菸草產品
●指經過加工的菸草或任何供人類消費的菸草產品。
菸草替代品
●指的是除了菸草產品以外,任何用於吸菸的非菸草產品,無論是否含有吸菸成分。
菸草定義
●菸草(Nicotiana tabacum)或其他菸草(Nicotiana)種類的葉子中獲得的任何產品,無論是未經處理或已處理的,包括混合種類、由該種類混合產生的或與任何其他樹類或混合其他種類,或該種類的基因排序版本或該品種的混合。
【新聞背景】
“禁菸世代”菸草法案
2年二度“發回重審”
“禁菸世代”菸草法案在提呈國會的路上可謂波折重重,2年兩度被衛生部長提呈法案後都被“發回重審”,今日再次撤回先前的法案二讀。
2022年,當時的禁菸法案名為“2022年菸草產品和吸菸管制法案”(Rang Undang-Undang Kawalan Produk Tembakau dan Merokok 2022 ),由時任衛生部長凱里7月27日提呈一讀。
不過,隔天凱里進行二讀總結時,卻決定把法案帶上國會特別委員會審查內容。由於國會在10月10日解散,因此重新提呈該法案的進程被推遲至2023年。
今年6月12日,衛生部長扎麗哈在國會下議院重呈禁菸法案,這次命名為“2023年公共衛生菸草與吸菸管制法案”(Rang Undang-undang Kawalan Produk Merokok Demi Kesihatan Awam 2023)。
刪修字眼
不過,她在國會提呈上述法案一讀時,卻援引議會常規第54(1)條文,要求將該法案帶到國會衛生特委會,意味著該法案無緣在當時進行二讀、辯論、總結及三讀,再帶到國會上議院尋求通過。
扎麗哈10月5日透露,衛生部將在10月10日提呈禁菸法案二讀,但在10月9日國會議員卻收到通知,這項法案二度展延提呈。
今日提呈的最新法案,已將“禁止2007年後出生世代吸菸和擁有菸草產品”的條文刪掉,並改為“禁止18歲以下者購買菸草產品、菸草替代品和提供吸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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