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28日訊)一名聲稱患有憂鬱症和焦慮症的公務員,在未經許可下連續49天沒上班遭解僱後,向法庭提出司法審核申請,遭淡馬魯高庭駁回。
該名公務員蘇海凡迪(46歲)因於2002年1月至4月期間,在沒有請假、未經許可和合理理由下,長達49天沒有上班,以及13次上下班沒有掃描記錄,遭彭亨公共服務紀律機構(LTPAP)於2022年11月11日判決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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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蘇海凡迪在同年12月20日向公務員紀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其申訴是因健康問題而缺勤,最後遭該會駁回上訴。
淡馬魯高庭法官法官羅斯蘭日前裁定,法庭不宜干預或更改彭亨公共服務紀律機構(LTPAP)對該男子的解僱判決。
羅斯蘭指出,有關機構是在適當和合理的考慮,以及他們的管轄範圍內作出有關決定,因此法庭駁回申請人蘇海凡迪提出的司法審查。
他說,公務員的紀律應被優先考慮,公務員面對的任何問題,都應透過人力資源管理機制來解決。
“公務員的低效和缺乏紀律都會影響為人民提供的服務,必須確保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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