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9日法新電)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港版《國安法》全審判週三進行結案陳詞,距離中央依據《國安法》對47名民主活動人士提起訴訟以來已超過1000天。
這些被告代表了香港反對派的各階層人物,包括活動人士黃之鋒和岑子傑、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和區諾軒。他們被控“串謀密謀顛覆國家政權”,理由是組織、參與並支持2020年7月的一場非官方初選,以選出代表反對派陣營的香港立法會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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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人士說,《國安法》破壞了1997年將前英國殖民地香港交還中國的協議所規定的公民自由。
不過當局宣稱,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需要這部法律來打擊串通和分裂國家等重大罪行。
這47人被控“陰謀顛覆國家政權”,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此案被廣泛認為是香港政治環境的風向標。
人稱“王婆婆”的社運人士王鳳瑤在法院外揮動英國國旗,要求政府釋放被控者。
她告訴法新社:“我希望他們能立即被釋放。這47人只是想為我們爭取真正的普選權,沒有其他動機,不是為了奪取權力。”
律政司表示,被告計劃奪取立法會多數席位,迫使香港當局滿足抗議者在2019年提出的“五大訴求”。
這些訴求包括對警方對抗議者的暴行展開獨立調查,以及為香港領導人和立法會議員爭取普選權。
檢方也指控被告企圖以否決政府預算,來迫使行政長官下臺。
根據香港基本法,如果預算案被否決,香港領導人可解散立法會。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週三辯稱,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他補充說,《國家安全法》“本應是一部強有力的法律”,不應被收窄條文的合理性。
辯方早些時候辯稱,活動人士只是計劃行使立法者的憲法權力,並不認為他們違法。
上述47人在2021年3月首次被控。大多數人被拒絕保釋,此後一直羈押。
迄今為止,有31名被告已認罪。
律政司以防止包括“涉外因素介入”在內的風險,下令對本案作無陪審團審判,這與香港有178年曆史的基本法傳統大相徑庭。
取而代之的是,港府親自挑選了3名高等法院資深法官來審理安全案件。
今年10月,多名聯合國人權專家對審判表示擔憂。
有專家表示:“我們對在國安法案件中展開大規模審判感到非常不安,他們可能會對確保正當程序和公平審判權的保障措施產生負面影響。”
結案陳詞預計將持續10天,然後法庭將休庭審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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