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警方數據顯示,不少未成年男女為了追求一時的肉體歡愉,不顧一切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情況逐年增加,其中年齡最小的僅有10歲,讓人更乍舌的是一名11歲女童還因此流產。
全國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組(D11)主任西蒂甘希雅助理總監對國文《大都會日報》指出,從2019年至今年7月,警方共接獲5549宗涉及未成年人的強姦投報,其中5506宗案件是雙方都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年僅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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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中1472宗投報中的受害者因未成年性行為懷孕,其中1名受害者僅有11歲,後因身體未成熟發育導致流產。
她指出,未成年的孕婦往往不知曉自身的情況,通常會在懷孕6到8個月後才驚覺懷孕,然而到時因胎兒已大無法墮胎,只能選擇將孩子生下。
西蒂甘希雅指出,除了上述你情我願的性關係外,也有受害者是被強姦的,而警方每年平均至少接獲超過1000宗強姦案,而數據更是逐年增加。
“警方在同期共逮捕了6942名涉及強姦案的男子,其中2981人強姦未成年人,餘下3961人則是對18歲以上的人施暴。”
西蒂甘希雅透露令人乍舌的情況,警方曾接獲2宗涉嫌10歲及11歲男童強姦案投報,而根據現有法律,13歲以下的男童無需為強姦承擔刑事責任,但無論如何如果涉案者年滿12歲,他們仍然要對其他罪行負責。
她解釋,警方在調查所有涉及10至12歲的強姦案,都必須偵查嫌犯的智力水平,並建議嫌犯的父母將他們轉介尋求康復或精神科,檢查是否有其他刑事犯罪的傾向。
受害者認知 發生性關係不羞恥
另一方面,西蒂甘希雅指出,大多數未成年受害者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和熟人、伴侶或陌生人發生性關係,而在他們的認知裡,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並不會感到有羞恥感。
她指出,警方調查發現未成年者通過結識新朋友、應朋友或伴侶邀約發生性行為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甚至是同年齡層中的最新的趨勢。
她說,在一些強姦個案中,受害者表示和陌生人雖然是初次見面,也非情況關係的情況下依舊能發生性關係,因為對他們而言發生性關係和吃飯喝茶一樣容易,都只是為了短暫的肉體歡愉。
“但由於年紀輕,這些人不會考慮到使用避孕套等避孕措施,往往會造成未成年懷孕的情況。”
西蒂甘希雅呼籲所有的父母在對孩子進行管教時,不應只關注他們的動向,更因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灌輸孩童們需自愛及有羞恥心。
“而父母不應該等到孩子進入青春期才進行性教育,更應在孩子接觸外界後對他們循循善誘,教導他們潔身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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